【教务字[2018]034号】关于2018年暑假期间选派部分本科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7 浏览次数: 427

 

各学院:

为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全球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18年暑期选派部分本科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学业排名前40%

4、具有良好的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在各种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计划(见附件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在非毕业班学生中组织报名;学生报名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二)。

2、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制定选拔细则并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名,择优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审批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布名单。

3、学生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时间安排进行注册选课(选课网址:http://summer.pku.edu.cn/index.php)。学生须签署《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安全承诺书》(见附件四)。附件二、三、四请于58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8120269

三、派出学生的管理及成绩认定

1、学生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应遵守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有关选课、注册、教学日程安排均应严格遵照该校的相关要求进行。

2、学生在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我校将结合北京大学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学生在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的餐饮、住宿等校园生活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北京大学暑期学校修读课程结束且考试合格,所获学分可冲抵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5、学生在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选修不少于1门课程,不多于3门课程。

四、经费资助标准

1、学生参加 “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学费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并由学生本人预先全额缴纳。

2、学生完成交流计划,修读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按50%的标准予以报销学费;考核成绩不合格,学校不予以报销学费。

3、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4、交流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报销。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计划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申请书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安全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一、二、三、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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