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校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工作,为确保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组长:梅国平     副组长:张艳国
  成员:刘小强 彭隆辉 曹泽华 李晓园 胡 青 黄友华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联系人:邹生根,电话:88120277。
  (三)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讲课初赛、向学校推荐复赛人选。
  学院评选小组成员7-9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系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等组成。
  二、评选指标分配
  本次评选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专任教师33人左右,全校推荐指标总数为45名。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近3年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获得优秀等级或获得过“四星级”及以上课程教学奖的在岗主讲专任教师有义务参评。  
  其他专任主讲教师符合下列条件,方有资格申请参加: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近3年每年均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原则上3年平均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课时,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3. 积极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教学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3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课题项目。
  (2)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至少1部与本课程高度相关的教材(署名在前三)。
  (3)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署名在前五)。
  (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在前五)。
  (5)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课外学术或专业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6)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大赛(如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
  4. 坚持教学相长,有较高的的学术造诣,能有效地将最新学术思想、成果和手段融入教学,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效果显著。
  5. 教学成效明显,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近3年内在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有1次获得优秀等级。
  四、评选程序
  (一)专任教师自愿申报
  教师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专任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3月13日(周二)前提交给所在学院,并提交申报课程的相关材料:
  1. 该课程教学大纲。
  2. 该课程5个完整的教案和相应多媒体课件。
  3. 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完成的教改课题结题证书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批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或专业竞赛获奖证书。
  (二)学院组织初赛
  初赛工作由各学院评选小组具体负责,分四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予以资格审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并报学校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初赛。完成时间:2018年3月20日(周二)。
  第二环节:教学大纲、课件评估。组织对教学大纲、课件进行评估。评估成绩=课程教学大纲评估成绩×60%+课件评估成绩×40%。完成时间:2017年3月27日(周二)。
  第三环节:随堂听课。学院评选小组选聘不少于7人的评委,评委应包括学院教学督导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该学院的专家。评委进行随堂听课,每位评委随机听取教师申报课程至少1节课后,再集体讨论汇总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随堂听课评分。完成时间:2018年4月10日(周二)。
  第四环节:确定复赛人。按照申报人初赛总成绩(初赛总成绩=教学大纲、课件评估成绩×20%+随堂听课评分×80%)及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如有学院申报教师数小于或等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则按申报教师数减1的指标推荐),院务会研究确定本学院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候选人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好本学院推荐人选的《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申报表》有关内容,连同其申报课程中五个章节的教案和课件,于2018年4月17日(周二)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先骕楼5216室)。
  (三)学校组织复赛
  1. 复赛工作于2017年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 复赛分文管、理工、特殊三个类别,以参赛者集中讲课、评委独立评分的方式进行。
  3. 参赛人需要做好准备事项:
  (1)确定讲课内容和提交教案。参赛人准备好主讲课程5个章节的教案,每个教案一式8份(复印件);
  (2)讲课需要教具,如钢琴、激光笔等,由参赛人自己准备;
  (3)明确参赛顺序和课件试机。参赛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比赛地点,抽签确定参赛顺序及参赛时段。并将5个参赛课件在比赛教室的电脑上试机,确保参赛时课件能正常播放;同时将五个参赛课件拷贝到比赛组秘书提供的移动硬盘中,经本人确认后不再更改。
  (4)参赛人在参赛时段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地点签到和确定教案。在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教案,为讲课比赛内容。讲课时间为20分钟。
  4. 比赛成绩的认定。专家、教师、学生评委分组独立评分,每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各组有效评分。最终讲课得分=专家平均分×50%+教师平均分×30%+学生平均分×20%。
  五、十佳百优人选的确定与表彰
      (一)确定百优人选。按照复赛得分排序,文管、理工、特殊三个类别各淘汰排序最后 4人,没有被淘汰的即为课程教学“百优”教师入选者。
  (二)确定十佳人选。在“百优”教师入选者中,文管、理工、特殊三个类别中的前3名(共9人)直接入围“十佳”;第十名的产生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和三个评审组组长组成的复赛裁判组现场裁决。裁决规则是:比较每组第4名(共3人)近三年教学研究成果得分,分数最高者入选“十佳”。
  教学研究成果范围仅指完成的教改课题、参与本科教学工程等教学建设项目、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多媒体课件和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等,其他不列入计算。
  教学研究成果得分由各学院自行评定、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此工作在复赛前完成,并由参赛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排序公示。计分方法见附件3。
  (三)公示审批。“ 十佳百优”人选产生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人选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对某位人选有异议,经查属实,则取消其资格,若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学校向荣获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附件1: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课程教学“十佳百优”专任教师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2.doc】
  附件3:本科教学成果计分标准一览表【点击查看:附件3.docx】
   
  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                                 |                              江西师大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任教师数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1                |                              财政金融学院                |                              60                |                              2                |                                               |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42                |                              1                |                                               |           
                        |                3                |                              初等教育学院                |                              29                |                              1                |                                               |           
                        |                4                |                              传播学院                |                              46                |                              1                |                                               |           
                        |                5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35                |                              1                |                                               |           
                        |                6                |                              国际教育学院                |                              77                |                              2                |                                               |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71                |                              2                |                                               |           
                        |                8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84                |                              3                |                                               |           
                        |                9                |                              教育学院                |                              46                |                              2                |                                               |           
                        |                10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58                |                              2                |                                               |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3                |                              2                |                                               |           
                        |                12                |                              美术学院                |                              79                |                              2                |                                               |           
                        |                13                |                              软件学院                |                              37                |                              1                |                                               |           
                        |                14                |                              商学院                |                              42                |                              1                |                                               |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49                |                              1                |                                               |           
                        |                16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91                |                              3                |                                               |           
                        |                17                |                              体育学院、军事教研部                |                              104+4                |                              3                |                                               |           
                        |                18                |                              外国语学院                |                              127                |                              4                |                                               |           
                        |                19                |                              文学院                |                              68                |                              2                |                                               |           
                        |                20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81                |                              3                |                                               |           
                        |                21                |                              心理学院                |                              39                |                              1                |                                               |           
                        |                22                |                              音乐学院                |                              100                |                              3                |                                               |           
                        |                23                |                              政法学院                |                              55                |                              2                |                                               |           
                        |                24                |                              合计                |                              1524                |                              45                |                                               |           
                        |                备注:按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1%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开展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选工作,对牢固树立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营造全校上下关注教学、关注教师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情况及评选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学院本科教学核心指标奖的重要依据,与2018年度的学院本科教学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