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 号)精神,现将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学生转专业实行自主自愿,学校除对热门专业因办学条件限制限定名额外,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需求。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规范运行,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为2016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音、体、美特殊专业及试办类高收费专业、预科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①定向培养生; ②一年级有2门(含)以上公共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3月15日—3月25日登录“教务在线”网上选报志愿,打印《江西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该表在志愿选报完成后直接从报名系统打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公示限额专业及考核办法 转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条件实际,将需要限额的专业及限额人数、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教务处于3月30日公示限额专业及考核办法。 3.转出、转入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并在 “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出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学院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将《申请表》交至转入学院。 转入学院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入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转入在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4月20日前统一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4.网上公示 教务处于5月8日前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复议。 5.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既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生为本。 2.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与考核,未参加原专业学习且违反学习纪律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下学期学生转专业后,须跟转入班级就读,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原专业一年级的课程所获学分计入总学分,转入专业一年级的课程不做必修要求,也不另行组织教学。 3.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撤销原申请,应在4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撤销申请,逾期概不受理撤销请求。 4.未尽事宜,按《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 号)执行。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2016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上传的文件:附件:江西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