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6-05-12 浏览次数: 308

 

 
    为加强对学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实现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的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参照学校相关会议的议事办法,特指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和进行决策的主要形式,凡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和学院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的主要议题,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的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名单由院长书记具体商定,有关议题讨论结束后,列席人员即应退席。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包括:
    1、学习领会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制定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讨论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确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开发和合作项目和方案。制定和修订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和基金分配方案;确立学院机构调整、专业设置及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5、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指导方案,确定教职员工的聘任,人员的调入调出,学院内部的人事变动,系部室主任任免等;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提出,也可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凡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须事先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和意见。办公室主任和总支干事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汇总,最后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审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总支干事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至与会人员和相关列席会议人员;作好会议记录等;
    六、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行政工作的决策机构,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发表个人意见,做到畅所欲言,每项决议必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若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成不了决议的,可再作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再予讨论,不得仓促作出决定。尚为作出决定的事情,不得草率宣布。如遇紧急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会同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置和决定,但须在下次会议时报告处置结果。
    七、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当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要增强组织纪律和保密观念。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布,应按照会议的规定执行。与会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对外通报会议结果和讨论的有关情况。
    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凡是会议决定的事情,学院教职员工都要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出修改的,须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求暂缓执行,并提交下次会议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