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04 浏览次数: 23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命科学学院各协会的管理,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传播学院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命科学学院所属协会(目前包括心理协会、人与自然协会、爱鸟协会和科幻协会),是指主要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为主要负责人,为实现成员共同爱好而成立的,按照一定章程开展活动的课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商家赞助、成员自愿缴纳会费、接受表彰奖励等。各协会由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具体事务由相应指导老师安排,服从学院各项规定和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协会理事会人数不超过3人,包括理事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以及副理事长一名(可视人数比例及选择是否设置),理事会是协会最高决策层,对协会所有状况全权负责。

第五条    协会部长层按协会情况自行设定,部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每个部门部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副部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协会可视本协会情况,在举行特殊活动时招纳一定的兴趣会员,数量不得超过协会总人数10%,兴趣会员不属于协会成员,不归协会管理,协会不对其负责。

第六条    协会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参加,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例会至少每两周举行一次,参与成员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50%。每次会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点到、会议记录等。

第三章  换届选举

第七条    各协会每年须进行换届工作,协会所有职位需参与换届,原则上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协会理事会和指导老师商议后进行,包括部门、职务的增减和招新人数、时间的确定,协商一致后须出示相应公文文件,由院团委审批后方可进行。换届结束后名单仍需理事会和指导老师确认无误后,交由院团委盖章审批方可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换届工作方可结束。

第八条    换届选举必须经过严格、正规的程序(例面试),不得内定。干事为大一学生,由部长或副部长面试;部长为大二学生,由理事会面试决定;理事会成员不得选定大一学生,其选定需召开成员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投票,票数最高且超过12者为候选人,经指导老师和院团委同意后上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协会召开会议需提前通知到位,成员不得无故旷到,如果有特殊原因须事先请假,干事、部长、理事会逐级向上请假。

第十条    协会内事务管理须层次分明,命令任务传达自上而下,由学院、团委、指导老师、理事会、部长、干事层层下达,工作汇报自下而上,干事、部长到理事会,特殊或重大事务须通知指导老师及院团委,不得瞒报。

第十一条    协会内部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举行培训会。针对管理层和骨干举行正式培训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对于新上任的干事针对部门特点举行内部小型培训会,不得少于两次。培训会以切实提高成员各方面综合能力为目标。

第十二条  协会内部组织活动或比赛时,无特殊原因所有相关负责人必须到场(相应部长、干事必须全到),理事会成员视情况到场监督。

第十三条  每年年末协会须针对本协会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文字、图片、视频等组成材料,协会备份一份,交院团委一份;同时须对未来一年协会工作进行大致部署,确定协会发展方向及要举行的重要活动,以提纲的形式简要概述,交院团委一份。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内换届、招新后须有一段考察期,干事考察期为入会后一个月内,部长、理事会考察期为上任后一个月内,如不合格则强制退会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五条  考核包括协会内部考核和学院考核。

协会内部考核

1.  例会到会情况,是否迟到(十五分钟后即为迟到)、早退(提前十五分钟及以上离开);

活动组织参与情况,是否积极策划、宣传、组织并按时参与活动(全程参与)。

2.  言语举止是否传递正能量,是否有大局观,是否有利于协会团结和发展,是否有利于学院长远利益。

3.  定期对成员进行相关能力测试(公文写作、活动策划、现场应变能力等),以笔试形式,测试结果排名公开。

3.  协会成员须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工作做出一定的预估和安排。(干事针对个人工作,部长及副部长针对本部门工作,理事长针对本协会整体工作)内容须详尽,不得过于概括,以书面形式上交理事会。

4.  其他考核协会可视协会内部情况制定条例补充。

学院考核

1.  换届招新。监督其公正、公平、公开。

2.  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协会日常管理记录(考勤、会议记录等)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协会成员进行深入谈话,深入了解协会情况。每学期每协会不少于三次。

3.  活动情况。每年末收集协会上报资料,考核协会组织或参与活动的次数、参与人员及影响力、对学院贡献力。

第六章  入会、退会

第十六条  协会正式成员须经招新面试方可进入协会,错过面试时间即无效。兴趣会员入会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协会内成员如果出现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由院团委决定是否取消其入会资格或职位。考核不合格的干事经部长申报,理事会批准后强制退会,部长则由理事会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职位,理事长由指导老师和院团委考核,如不合格则撤销其职位。

第十八条  如果因特殊情况申请退会,干事须向部长提交申请,部长传达给理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即可退会,部长则直接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退会,理事长原则不予批准退会,特殊情况向指导老师和院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奖励制度

1.  对于任期满一年的部长和理事会干部,考核成绩优异协会可颁发聘书;

2.  对于考核优异,表现突出的协会成员,学院每年度颁发证书,公开表彰;

3.  学院每年度选取考核优异、管理到位、取得成绩较好的协会颁发证书,公开表彰;

4.  任期满一年,考核优良,表现良好的部长、理事会成员可以按学院批准的操行分进行一定的加分。理事会成员最高加6分,部长及副部长最高加4分(不超过协会部长及副部长总人数的40%)其余部长及副部长加分递减,干事不予加分。

5.  评为校星级社团或协会,取得国家级表彰或取得重大突破成就(例组织跨省跨国活动比赛反响较好)等,该协会当年评优指标(文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应增加。

第二十条  惩罚制度

1.  例会三次及以上不到(包括请假),应参与或组织的活动三次及以上(包括请假)未到者开会时点名批评,写书面检讨上交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五次及以上强制退会或撤销职务并公示。

2.  言论行为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在公开场合(包括网络)传播虚假消息、扩散负面能量者,协会内部点名批评,三次不改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

3.  协会当年举行活动数量较少、质量不高,学院屡次抽查效果不佳或内部疏于管理导致协会无法正常运行的,取消协会该年度评优评先指标,理事会成员书面检讨上交学院。

4.  言论行为不当严重影响协会及学院声誉或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疏忽者,除强制退会及撤职外,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如出现重大错误、违规违纪(例考试舞弊、替考等),学院将予以处分并强制退会或撤销其职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为试行条例,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条例为准。

(一)生命科学学院协会管理条例(试行)